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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7706 于 2009-7-6 14:37 发表
架空的想法應該是抓住創意雷同不構成抄襲這規定走的
看他公告一再強調創意雷同就知道他想規避的方向
問題是.......這根本是情節完全一模一樣,豈止是創意相同而已
對架空來說,要下架道歉還是麻煩的吧,釉是自己岀 ...
抱住,童鞋你赢了泪
0号妙就妙在抄的是同一间出版社的书,除非pei大自己愿意去找TW友人当诉讼代理人,否则根本就是伸冤无门
架空之前举的那些证明自家多有商誉的例子,其实因为那些抄袭的书根本还没上架就被揭发了啊,不存在下架回收的后续问题
讨论区现在沉贴了,架空的公告再次让我见识到下限能有多低
致各位读者与喜爱架空的朋友:
威向出版六月份作品《暂且留情》,因创意走向雷同近似本社前出版旧作《沙粒》,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与讨论,在此先感谢各位读者的讨论与参与。
本次二部作品的创意理念虽然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在事件之初已交由委任律师鑑识,虽创意部分雷同、概念相近,因市面上相同题材之出版品众多,无法仅用创意雷同既定为构成抄袭。
且《暂且留情》真涉有抄袭属实,该作者依常理而言并不刻将《暂且留情》投稿到本社,刻意增加抄袭被举发的风险,单就作品本身和人类行为常理等判断,今次的抄袭风波实属创意雷同,并非刻意模仿,本公司依照委任律师专业的意见与评判,已于日前发出公告声明,也不再更改判例。
本次事件敝社已处理到此为止,希望各位读者不要继续于敝社论坛任一讨论区留言板再开相关话题,如再开同样讨论串,敝社将直接删除不再另行告知。
感谢大家连日来的关心,谢谢大家。
惟之前换书公告维持不变,对本次事件尚有疑虑的已购书读者,可于2009年7月底前将《暂且留情》寄回本公司更换希望书籍,请保持《暂且留情》一书的完整,并于寄回公司的信裡附上欲更换书籍之书名。(限同价格尚有库存,7月底前已出版书籍),邮资部分由威向全额担负,我们将会儘快将更换的书寄回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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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暂且留情》真涉有抄袭属实,该作者依常理而言并不刻将《暂且留情》投稿到本社,刻意增加抄袭被举发的风险,单就作品本身和人类行为常理等判断,今次的抄袭风波实属创意雷同,并非刻意模仿,本公司依照委任律师专业的意见与评判,已于日前发出公告声明,也不再更改判例。
人类行为常理,0号小姐那个友人说已经突破常理了……
拜托,按这个常理来推,那辛普逊之流的肯定不是弑妻案的最终凶手了,就住在被害者的身边啊怎么会这么傻把嫌疑往身上惹呢╮(╯_╰)╭
架空,(#‵′)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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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ychee 于 2009-7-6 16:4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