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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八卦一下,绫浩《暂且留情》涉嫌抄袭裴礼作品《沙粒》

八卦一下,绫浩《暂且留情》涉嫌抄袭裴礼作品《沙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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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预览+


这件事都闹得差不多了,鸡血也撒完了,反正架空现在的态度是默认但死不松口了,沉贴来个冷处理
搬一下事件的中心贴,方便观看,繁转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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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帖,台湾读者海岩在架空发的询问帖
关于绫浩《暂且留情》      


《暂且留情》是6月18日出的,还算新书吧。
昨天晃到租书店,无意间看到,于是就随手借了。

希望不是我太过敏感……

很悠哉地吃完晚餐开始啃书,不过看到第一章就觉得怪怪的了……
攻君是个少年有成、俊秀无匹的十九岁少年郎,在我看来个性跟死小孩没两洋(耸肩)
受君是个事业有成、长相奇丑的三十二岁熟男,个性淡漠自持,很有绅士风范。
看到这裡我就皱眉了。
这个人物设定我看过,而且相似度至少百分之九十。
一洋是威向出版社的书,作者裴礼,书名《沙粒》,五年前出的,有兴趣的去翻翻,对照对照。

好吧,人物设定相似大概只是巧合,你知道的,耽美可以萌的就那几项……(B啦)
于是很自我安慰的继续看下去。
等我看完整本书之后,真的是感到非常疑惑啊——
人物相似也就算了,为什麽连情节安排都如此的似曾相识啊="=
我一样一样分开来说好了——

首先,小攻这边是三人团队。
团体中有大哥一个,后面带二隻小的,小攻是最小的,而且也最不成熟。
这位大哥位情所困,无法与爱人结合,反而要因为利益关系去联姻……
跟《沙粒》超像的。
它也是三人团体、小攻最小(年代久远,这点不是很确定="=)最幼稚(这我很肯定)、大哥为情所困,娶的不是自己要的。
如果要抓不同点的话……
大概就是《暂且留情》的大哥还没结婚、家庭有经济危机、爱人是男的这洋。
《沙粒》的大哥已经娶了、家庭无危机、爱人是女的。

再来,神秘的小受带著女人出现,告诉大哥他的情人死了我来通知一下这洋。
那个女的是大哥的情人的「妹妹」。大哥要问遗言,对方却死都不透漏。
于是大哥崩馈,小攻自告奋勇要牺牲自己去接近小受,问出遗言。
还是跟《沙粒》超像的。
剧情一样,只是大哥的情人的亲人变成「弟弟」。
然后大哥自尽,希望可以跟情人合葬,这弟弟不肯答应,所以小攻自告奋勇要牺牲自己去接近小受,让他答应大哥跟情人合葬。
我跟你说,我看到这裡已经无力了OTZ
我也不知道我会看完它……(掩面)

之后,小攻忍著噁心接近丑的要死的小受,最后还上床。
小攻有一点点的心动但是都不当一回事。
最后小受把小攻丢出去,还说接近自己是白费心机,还不如去让那位妹妹鬆口还比较有效。
我要说……《沙粒》的居情也是差不多这洋。

继续,小攻恼羞成怒,到好朋友那边发脾气,好朋友还不站在自己这边。
没想到小攻英雄救美(?)惹上黑手党,小受为了保护这白痴小攻就把他带回家养(啥啦)
小攻发觉自己爱上小受,开始攻势,小受却因为前车之鑑迟迟不肯接受。
《沙粒》居情也差不多。
只是《沙粒》的小攻是因为之前的桃花债,碰到啥毒花的刺,中毒,小受是要帮他解毒,然后带回家养。


我已经OTZ啦。
那居情相似度,似乎有点高?
(弱弱地补一句:虽然一本现代一本古代)
有看过这二本书的人,烦请说说看,是我太过敏感吗?="=
创作难免会遇到设定相似的,但是像到这种程度,我都要哑口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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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楼ww读者继续补充

应该不是海岩您太过敏感……
我也觉得《暂且留情》非常像《沙粒》
 
 
因为个人喜欢、有收藏《沙粒》 ...
................

树在。山在。大地在。岁月在。我在。你还要怎样更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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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xq看嘛
那边都给出到前四章的内容了,将近一半了,
对比也进行得如火如荼了
pei的公告一出,架空又赶快出了一个后续公告——但是創意的雷同是一個對後面的創作者極不幸的巧合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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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且留情事件后续公告      

编辑部最初再获知此一疑似抄袭风波的开始,就立刻将两部交给委任律师鑑定、并同时连繫双方作者,与双方作者恳谈,去了解双方作者的创作过程。

作者绫浩向敝社详述了自我创作的历程,并表示未曾阅读过《沙粒》一作,在事件发生后阅读此作,对于《暂且留请》的部分情结与之相似度极高,也非常讶异,也表示,如果早就知道架空系列作品有此一作相似度极高的作品,就不会投稿出版,惹出今次的风波,让自己的名声出现抄袭疑虑。

之后的几日编辑部为处理此一事件,不断的与律师商讨,并提出了双方作者的对谈状况,来解析今次事件。

站在出版社的立场,这次的事件,出版社若是站在声讨抄袭文的读者一方,立刻封杀新作者、回收出版品,想必一定大快人心,夺得好名声,威向过去,也不是不曾全面回收过有抄袭疑虑之作品,甚至有封面已经绘製完成,却于在书籍上市前,即通知书商全面停止上架,退书下架的前例。(2004年《掌心繫情》事件;2005年《紫玉钗》事件)

今日的威向出版却不愿在事件处理上过于草率,轻易的牺牲任何一位创作者,但是创意的雷同是一个对后面的创作者极不幸的巧合,相似的创意也造成抄袭认定极大的困难,但是就以此直接认定抄袭判罪,对创作者却是极为不公平的评判,是以原先欲公告的内容之中即将认定抄袭的道德瑕疵一词的修正。
并要求审稿编辑在日后遇到此一创意相似之作品的来稿时,需端正投稿作品配合出版社修文。

但是两本有一定相似度作品均已上架,购书的读者亦有各自想要表态的立场,或是选择相信哪一位作者的权利,为了让希望换书的读者更换已购买的书籍,才会开放一个月的换书期间,提供给有需要换书的读者更换书籍。

本次事件对作者和读者均造成不少困扰,真的对大家非常抱歉,我们期许未来审稿编辑审稿时,能更加严谨,不要让类似事件重蹈覆辙才好。
========================
就立刻將兩部交給委任律師鑑定
上次的非墨事件也是要靠律师来鉴定= =架空家的编辑到底是干嘛去的啊……耸肩,非墨那次要不是怕日本方面的经纪公司起诉才撤掉封面,至于她之前那几张照片改ps也是前事不追究了

對於《暫且留情》的部分情結與之相似度極高,也非常訝異
好奇为什么0号为什么跟三四年前的pei合体率如此之高了,到目前对比的第四章来说,这个合体过程是由始至终的
当年喵喵屋梁昕小姐还说她有手稿呢

是以原先欲公告的內容之中即將認定抄襲的道德瑕疵一詞的修正
直接就说给pei的不是同一份公告

同時連繫雙方作者,與雙方作者懇談
= =
pei的原话“我除了收到恐龙君让我比对的对方的文章外,从来没有和对方作者有过交流,所以没有双方作者协商这回事”
这是恳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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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tomi 于 2009-7-3 20:48 发表


荔之之~~~~~回溯一下 2004年《掌心繫情》事件;2005年《紫玉钗》事件;非墨事件和喵喵屋梁昕小姐事件~~~~~~

我都么听说啊~~~~~out了~~~~~~~
2004年《掌心繫情》事件;2005年《紫玉钗》事件
这两本都是架空出的两本书抄袭了其他的作者的作品
《紫玉钗》ms是一个叫云阳的抄袭四方宇的书
这两本书威向的态度还是很好的,回收抄袭的书并下架

喵喵屋事件在地狱的水区里置顶过啊
http://death19.com/xl/viewthread.php?tid=15321
我还看到toto你的回帖= =

非墨,给架空画封面,p图的
我贴两张图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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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ary 于 2009-7-3 22:11 发表
我也蒙了,竟然是青玉案的作者
话说青玉案我很喜欢,我觉得很真实。。
因为之前看过很多不幸流落风尘的小受,都很从容回复旧貌了
呃,我不知道再说什么好
总之我很期待的一部作品立刻就变得让我如此失望了。。哎 ...
其实
0号的后记很装13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于是,书名就此定案。
  若在之前,此种书名铁定会被打回票,毕竟翻阅言情小说的族群未必知道辛弃疾是何人

= =看不起翻阅言情小说的读,者么……
虽然ms挺多人推荐青玉案,但我的作者rp探测器又诡异地生效了,拉下去看到这个很ooxx的后记就失去阅读兴趣了
以上所言只关后记,正文内容没看过不做评论

[ 本帖最后由 lychee 于 2009-7-3 2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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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三月兔 于 2009-7-3 23:01 发表
八一八说不定能找到青玉案的原型= =
话说现在简直就没有不抄袭的了么orz
这种事情要靠发网这种人型搜索引擎来干
我们是正常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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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暂且留情》依然销魂的后记……
 后记
  浩,展信愉快,
  你知道吗?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号,美国加州成为宾州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州,承认同性恋的婚姻,一如异性恋者般。
  我在很小的时候,曾经看过一部漫画,书名已不可考,内容是描述,遥远的未来,基于优生学理论,同性恋是世界的主流,以试管淘汰劣质基因造人,是政府规范婚姻的法定流程,异性恋和产子,反而是违法危险的行为。
  漫画书中的恋人,是一对异性恋者,他们被周遭的人歧视,受到追捕通缉,经历重重的危难,结局呢?很可惜,我连结局都忘了。
  一直以来,我常以为结局是不重要的,如今我却希望那是个Happy End,就像我衷心祈祷你的幸福。
  这似乎太迟了一点。
  你值得更好的,你应该可以活在更好的世界,或许,现在的你很快乐,你已经到达那一个没有歧视的未来,没有保守人士会批评同性恋婚姻是变态婚姻的仙境,但这样的告别太难堪。
  我第一次听到萧亚轩的夜奔时,觉得心痛,你以为我也是那双追捕通缉你的黑手之一吗?我永远都忘不了,当我责难那对用自杀结束生命的第一高校女学生时,你第一次炮火全开地对我抨击,但我那时是不懂你的。
  No excuse。我踏入这个浑浊的世界后,客户常常对我说的一句话。
  No excuse
  无知,或一无所知,好像不能当作自我解脱的理由。
  我已经不敢乞求你的原谅,但请允许我私自用这种方式,为你的生命留下延续的足迹,遗憾的痛是永远无法抹灭的,我宁可自欺欺人,也要相信你会看的见,我的信,以及,从现在起,我为你写的爱情罗曼史。
  绫  于二零零八年小暑前夕的深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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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跟蓝天,你们赢了,果然开始偶像式gay语气公告了

o号突破下限的公告来了……这个疯狂的世界啊orz

致所有关心此次事件的读者:
首先.我先为此次事件造成威向出版社的许多困扰与麻烦而致歉
另外.也要向已经购买或阅读过《暂且留情》此书的读者感到非常抱歉,若此次事件让您感到不悦,我由衷的在此致歉。

我想要先说明一件事,我开始BL小说创作是近两年的事。主要的目的是要纪念一位我的友人,他已经逝世,而我希望藉由BL的创作将许多我来不及对他说的话,诉诸于世。而在此之前,我甚少接触BL小说,当然,经由出租店,我有看过飞象出版社紫藤集的数位作者的BL创作,但由于BL小说的不普及,我并没有涉猎威向的出版作品,且所阅有限,我并不是标准的耽美迷,也未曾透过网路寻阅耽美文。

暂且留情事实上是我第一本BL创作,其中的主角-墨钰,我的创作原形部分影射我的友人。温柔、压抑、宽容等个性的塑造上援引自他。另一位主角凌逍的个性则取自我本人少年时期--幼稚、焦躁易怒、任性。剧情中,两对无疾而终的恋曲(关振山vs夏亚伦,墨砚vs墨君凡),则是影射我对已逝的他所表达的遗憾。
他是我深爱的人,在一个社会事件中逝去,在那场意外中,他不愿被揭露的秘密于新闻媒体中被大肆渲染,在我与他相处的最后时光是以吵架收尾的,如今我无可挽回,纵使我有千言万语,也再也不能将心中歉疚诉诸,只能藉著作品凭弔,因此才出现墨钰与凌逍。关振山有一句话就是我想对已逝去的他说--他死了,就葬在我的心裡,我每思念他一次,他就活回一遍,好像他从没死过。许多铺陈的桥段都是过去我与他相处的点点滴滴所演绎,当然我与他之间,并不完全尽如墨钰与凌逍,暗恋他的人是我,高中校庆时,去看他的社团成果展是我;他生病,睡在我的房间,我坐在床沿,他却只留给我一个背影,他说,我以为我们之间已经无话可说。他留下许多的痕迹,但那时我太年轻,我不懂那些意义,就像凌逍不懂墨钰爱他,我在他死后,才知道他是同性恋。他,是我心中很大的缺憾,因为他,因为任性的我,才有墨钰与凌逍,才有我其他的BL文,因为我希望他能在我的文中得到幸福,就算受苦,就算有折磨,最后还是能有圆满的结局。

暂且留情的前半部有多场的床戏,藉由床戏,我表达两位主角对于情感彼此的角力,而在之后凌霄也藉由床上的表现去表达他对墨钰的弥补与爱意。然而,这也是我送给他的礼物,激烈的性爱。他渴望的,却不能宣诸于口的。

我不曾阅读过裴礼小姐的作品《沙粒》。事件发生后,出版社有提供此作给我。我详阅后,很意外在部分创作的桥段上的确有所相似,这是我始料未及的。对于这样的巧合,若对裴礼小姐造成困扰,我很抱歉。但我想要申明,在我书写暂且留情之时,我并没有看过《沙粒》。

我投稿《暂且留情》,光是审稿,威向就费时半年,接著等了快一年才出书,由于我希望能赶在友人忌日前让书面世(说我一厢情愿也好,我希望能够在他忌日那天把书烧给他),为此,我还打电话去威向跟工作人员吵架,希望能争取尽快出书,即便如此,威向仍是按照其既定流程,在过稿后,几乎等了快一年才出版。

此次的事件所招致的若干评议,若有道理,我虚心接受,然而诸多情绪攻讦字眼却只让问心无愧的著文者与中立立场的出版社感到伤害。深切希望,能藉由此份公告阐释暂且留情的书写立场,并对因此次事件有造成困扰的所有人,致上歉意。

凌浩

[ 本帖最后由 lychee 于 2009-7-4 02: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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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tomi 于 2009-7-5 20:37 发表
。。。。。。。。。。。。。宁皓?
估计凌浩是架空想打造的一个二姐式人物吧
现在公告又打悲情牌了 - -
问题是——对她(or他?)友人的悲情故事真的没兴趣啊捶地
只想知道的是为什么会这么相似而已= =

当然我与他之间,并不完全尽如墨钰与凌逍,暗恋他的人是我
0号如果是男的……那他代入自己跟暗恋的某友人谈恋爱还h,这算纪念么……
如果是女的………………………………


暂且留情的前半部有多场的床戏,藉由床戏,我表达两位主角对于情感彼此的角力,而在之后凌霄也藉由床上的表现去表达他对墨钰的弥补与爱意。然而,这也是我送给他的礼物,激烈的性爱。他渴望的,却不能宣诸于口的。


激烈的性爱是礼物哦……她友人真可怜,往生了还要收这样一份东西(前提是这个凌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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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rul 于 2009-7-5 21:56 发表
其实出版不是要一点时间嘛,最后八出来可能凌浩是TIM姐或是那对被炒的Blogger转行了
0浩应该是ww人
青玉案的后记有写
简体版的王安忆的书
而且说的那句毕竟翻阅言情小说的族群未必知道辛弃疾是何人
架空的编辑也混xq的,估计是从博客门事件看出了这种湖绿的大可作为,所以跟有着不能说的悲情故事的凌浩就一拍即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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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tomi 于 2009-7-5 22:46 发表


拍桌子大笑~~~~~~

其实前面种种都还好,可是她那个悲情公告深深地触动了我。。。。的雷

太假了太假了,湖绿也应该专业一点噻。。。。。

对了,ww是什么意思。。不要老是搞简写 = =
WW=湾湾=台湾
为了避免这个词语被河蟹而诞生的代称

至于之所以有这个激烈的h……
因为要对应pei公告那句啊
这里我要提一下《暂》文,文中初H写了非常多(呵呵~这可能是两文最大的区别了吧),老实说我觉得这段H蛮破坏人物个性的。
人家不服气,要说这段h是合情合理的嘛~

0号这个在大陆这边就是高级抄袭,这几天除了复习还大概看了台湾著作权法以及一些例子,ww法律里头没有抄袭这个词语,但可以用实质相似这点来判决,如果pei能找到代理人就好了,偏偏是同一间出版社出来的抄袭= =

无授权转载一下,强人“路过的八卦党”做的对比图


细节对比图(仅是第一章,看不清的可点击放大)





[ 本帖最后由 lychee 于 2009-7-6 01: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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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7706 于 2009-7-6 14:37 发表
架空的想法應該是抓住創意雷同不構成抄襲這規定走的
看他公告一再強調創意雷同就知道他想規避的方向
問題是.......這根本是情節完全一模一樣,豈止是創意相同而已

對架空來說,要下架道歉還是麻煩的吧,釉是自己岀 ...
抱住,童鞋你赢了泪
0号妙就妙在抄的是同一间出版社的书,除非pei大自己愿意去找TW友人当诉讼代理人,否则根本就是伸冤无门
架空之前举的那些证明自家多有商誉的例子,其实因为那些抄袭的书根本还没上架就被揭发了啊,不存在下架回收的后续问题

讨论区现在沉贴了,架空的公告再次让我见识到下限能有多低

致各位读者与喜爱架空的朋友:

威向出版六月份作品《暂且留情》,因创意走向雷同近似本社前出版旧作《沙粒》,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与讨论,在此先感谢各位读者的讨论与参与。

本次二部作品的创意理念虽然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在事件之初已交由委任律师鑑识,虽创意部分雷同、概念相近,因市面上相同题材之出版品众多,无法仅用创意雷同既定为构成抄袭。
且《暂且留情》真涉有抄袭属实,该作者依常理而言并不刻将《暂且留情》投稿到本社,刻意增加抄袭被举发的风险,单就作品本身和人类行为常理等判断,今次的抄袭风波实属创意雷同,并非刻意模仿,本公司依照委任律师专业的意见与评判,已于日前发出公告声明,也不再更改判例。

本次事件敝社已处理到此为止,希望各位读者不要继续于敝社论坛任一讨论区留言板再开相关话题,如再开同样讨论串,敝社将直接删除不再另行告知。
感谢大家连日来的关心,谢谢大家。

惟之前换书公告维持不变,对本次事件尚有疑虑的已购书读者,可于2009年7月底前将《暂且留情》寄回本公司更换希望书籍,请保持《暂且留情》一书的完整,并于寄回公司的信裡附上欲更换书籍之书名。(限同价格尚有库存,7月底前已出版书籍),邮资部分由威向全额担负,我们将会儘快将更换的书寄回给您。  


=========================================================

且《暂且留情》真涉有抄袭属实,该作者依常理而言并不刻将《暂且留情》投稿到本社,刻意增加抄袭被举发的风险,单就作品本身和人类行为常理等判断,今次的抄袭风波实属创意雷同,并非刻意模仿,本公司依照委任律师专业的意见与评判,已于日前发出公告声明,也不再更改判例。

人类行为常理,0号小姐那个友人说已经突破常理了……
拜托,按这个常理来推,那辛普逊之流的肯定不是弑妻案的最终凶手了,就住在被害者的身边啊怎么会这么傻把嫌疑往身上惹呢╮(╯_╰)╭

架空,(#‵′)凸

[ 本帖最后由 lychee 于 2009-7-6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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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kjzy 于 2009-7-6 14:56 发表
不管是抄袭还是出版社都是没有下限的,现在的抄袭越来越多。
把别人家孩子换件衣服就拿出来卖,还口口声声说这个是孩子是因为自己“死去”友人才创造出来的。
0号她既然这篇抄了,难保她以后不抄,咱们拭目以待看看 ...
架空应该会建议她换笔名吧
不过,如果还有销魂的后记保证可以认得出来= =
可惜这些肯定会是在暗下里进行了,不会像红河换笔名一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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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lq307 于 2009-7-6 22:16 发表
话说,《暂且留情》网上有了吗?
这文也算是红了~
起码我想要去瞧瞧- -
有啊
xq有人录入做对比用
引用:
原帖由 大魔王 于 2009-7-6 20:43 发表
架空那个公告太囧了
好像前几次那几本抄袭的书不是作者厚着脸皮卖给他们一样……怒
太护着那RP作者了囧

和着那喵喵屋还不是用一模一样的文拿去出版么

可见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狼狈为奸必死无疑
少爷
其实O号的公告蛮有喜感的
如果那个友人存在的话
TA在他往生后才知道他是gay
又怎么会知道激烈的性爱就是他渴望的呢……
当然,O号可以继续编一些啥遗书出来赚nc圣母的眼泪~

[ 本帖最后由 lychee 于 2009-7-7 0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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